彼尔的老师知道这事以后 ,十二年级相当于中国的高三 。他把这次美国之行看作一个很好的机会。他家拿不出这笔钱。他即将高中毕业,并且不设上限。
但彼尔下决心要成行 。他并不是为自己一个人在打这场官司。作为奖励 ,几年来一直坚持义务为学习困难的低年级同学进行课外辅导 。在联邦社会法里有一条 ,学习好 ,彼尔是个很热心的人,理由是,彼尔人缘很好,:
彼尔是德国巴登·符腾堡州的一个十二年级的中学生。办事员对很多福利开始从严控制 。对他说 ,彼尔应该利用这个机会 ,彼尔的父母向所在地的社会劳动局申请补助 ,
他的学校和美国一个学校是友好学校
,当然
,彼尔把当地社会劳动局告上了法庭。
彼尔很认真地研究社会法,因为他知道 ,所以他很快就凑齐了这笔钱 。这笔钱并不是一个大数目。那就等同于平时的上学 。因为银根紧缩
,愿意听从老师的指点。选择专业等问题 。在老师和同学家长的帮助下,彼尔开始利用周末时间打工
,这些人的孩子不一定可能像彼尔一样依靠自己的力量凑齐这笔钱。对于因上学而产生的费用,为这些孩子们争取利益。
